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被收集、被共享、被利用……

谁动了我的“网络痕迹”?

  新华社杭州6月17日电 近日,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案”败诉后,又被指“侵犯隐私”:在案件庭审中提交了原告用户吴先生的观影记录,被当事人公开质疑。

  观影记录、打车轨迹、搜索记录、购物清单……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每一次屏幕停留、指尖操作,都会被存储为数据形态的“痕迹”。浩如烟海的“网络痕迹”关系用户个人隐私,究竟该如何保护?

  谁在利用我的“网络记录”?

  “他们在庭审中把我的观影记录拿出来了,近百页,感觉隐私被侵犯。”原告吴先生日前在其个人微博平台发文质疑。

  对此,爱奇艺官方微博回应称,在“超前点播”一案中提交的所有信息,都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诉讼需要,并且申请了不公开质证,以确保信息不会流向第三方。

  记者联系到本案当事人吴先生。他认为,平台在收集、查看、使用个人信息上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如果没有公安机关、法院的调查令,也没有我的同意,这就是侵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表示,个人观影记录是公民个人信息,包含个人喜好、行动信息、行为轨迹等,能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同样的被侵权经历。杭州市民陈女士表示,自己曾在某婚恋平台上浏览过,随后就收到了不同平台、机构的推销短信。让陈女士无法释怀的是只因自己“浏览”过这一动作,就变成一些企业精准营销的对象。

  记者查阅各大投诉平台,发现不少用户质疑一些网络平台收集“网络痕迹”个性推送。部分用户投诉显示,在婚恋、借贷等平台上,只要有浏览记录,很快就会收到推销电话。

  2019年曾有科技自媒体针对某新闻APP做过测试,发现个性化推送背后,可能是对包括用户订阅频道、标签等应用内数据,以及用户通过社交账号登录、用户浏览器书签等应用外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过度收集“网络痕迹”涉嫌侵权

  “网络痕迹”又被称为“数字脚印”,指的是用户在互联网空间活动后留下的行为记录,既有公开的帖文、状态等,也有被本地或云端服务器记录的数据。与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隐私信息不同,很多“网络痕迹”会被收集进行商业利用。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一些互联网大企业较为规范的通行做法是,将信息脱敏后分发给人工智能算法,最后形成用户的偏好分析,达到精准推送的商业目的。

  (下转第4版)


浙江在线提供技术支持 | 老版入口

浙ICP备05017986号-1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谁动了我的“网络痕迹”? 2020-06-18 2 2020年06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