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员工有聘任、管理等权利,但在这一过程中守法是底线
跟奇葩考核说再见 绩效考核也能双赢
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是激励员工更好完成工作任务,只有员工得到成长,发挥价值,创造效益,企业才能实现更好发展。
如何制定规范、科学且能发挥正向作用的考核方案,正考验着企业的管理智慧。
上月,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员工因业绩未达标受到奇葩处罚一事,引发热烈讨论。经警方调查,自5月4日以来,该公司先后有多名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员工受到罚款、喝生鸡蛋、做深蹲、做俯卧撑、扫厕所等惩罚。5月25日,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员工李某被公司惩罚吃蚯蚓,李某因不愿意改为罚款5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司两名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制定绩效考核的初衷本是为激励员工更好完成工作任务、获得更多收益,但近年来,部分企业因员工任务完不成而罚员工跪地爬圈、喝厕所水、互扇耳光等堪称奇葩的歪招不时出现,不仅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也让相关企业及负责人惹上了官司。律师提醒,企业和员工作为利益共同体,本应互利双赢,企业在制定考核方案时一定要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考核方式不当让劳资双方都受伤
“为提高销售额,店里要求我们每天都要不停给老顾客打电话直到开单,还要记录客户身份、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等近乎隐私的信息,完不成销售任务就按百分比扣底薪,压力太大!”日前,在长春一家户外品牌店做销售员的王红,因为受不了店里的硬性考核,最终选择辞职。
如果说如此“小打小闹”影响的仅是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严重的则可能会导致企业人财两失。劳动合同约定绩效工资每半年根据公司考核结果统一发放一次,实际却未兑现,为此,北京某技术公司的运营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姚某,向公司发出解约信,要求支付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报酬及经济损失。
经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后,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考核表及“绩效考核决议”均系其自制,且考核依据不明确,判决该公司支付姚某绩效工资及延迟发放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报酬及经济损失。
“规章制度”是法宝 员工知情很重要
疫情期间,企业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也遭遇很多难题。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就提出,一些员工以各种理由不出勤,有的“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有的工作不认真,不努力,有的绩效考核不达标,面对这样的员工,可以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辞退吗?
“员工绩效考核不达标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周其洪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用人单位可以把绩效考核,比如末位淘汰制度,写进企业的规章制度中。”
实践中,绩效考核制度通常被写进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而末位淘汰制度也是在绩效考核中常用的方法。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末位淘汰,就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周其洪告诉记者:“末位淘汰不等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想用末位淘汰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仅仅把末位淘汰规定到规章制度中是不够的,还必须明文规定:‘如果绩效考核处于末位,即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只有制订这样的规章制度,考核处于末位,才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当员工出现“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时,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规定越细,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就越少。
周其洪认为,规章制度是管理企业的基本方法,企业应该重视并用好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是合法有效的,员工也必须认真遵守。当然,在制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还必须公示或者通过员工守则、电子邮箱、员工签字等方式让员工知晓。
考核要兼具合法性和人性化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4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郑策介绍说,由法律规定可知,企业有聘任、考核、任免员工的权利,员工也应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尊重和服从公司的指令。
郑策说:“考核方案是劳动人事制度的一部分,很多企业在制定这种重大的劳动人事制度时,会征求律师的法律意见。无论如何,考核制度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内予以制定,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影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权益。”
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是激励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只有员工得到成长,发挥价值,创造效益,企业才能实现更好发展。而如何制定规范、科学,确能发挥其正向作用的考核方案,正考验着企业的管理智慧。
比如,一家企业针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专门制定了纵横双向考核方法,其中横向指标由各职能部门设定,考核标准并不是上级一个人说了算,被考核者往往会和上级讨价还价,最终双方在考核表上签字。
在这种考核下,企业各事业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的精神始终不变,这便保证了企业在快速发展中的灵活性,也可以充分激发各业务单位的活力和自主性。
“考核激励的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股权激励、奖金激励等,与员工签订了明确的激励协议,用工单位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郑策说,企业在合法范围内正常行使管理权时,也应注意考核方式制定的灵活性和人性化,更好体现尊重与关怀,这样才能与员工一起创造双赢局面。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