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
微观点:非法社会组织历来工于蹭“热点”,善于窥“商机”,惯于“佯”自己。对非法社会组织亮利剑、出重拳,目的就是杜绝非法社会组织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绊脚石”。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当以身作则。
■钟伟、章祥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依法取缔某同乡会相关公告。值得警惕的是,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存在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的行为。
一直以来,各地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不可否认,在各种利益驱动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拉拢”党员干部为其“站台”“代言”,增加了非法社会组织查处难度。
今年3月,民政部、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然而,一些党员干部置若罔闻,甘愿为非法社会组织“捧场”,虽然这是少数现象,但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究其原因,除了个别党员干部对社会组织的合法性鉴别能力不足,也存在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政治素质不过硬等因素。
非法社会组织历来工于蹭“热点”,善于窥“商机”,惯于“佯”自己。它们打着社会组织的旗号,不断变换手法,套合法包装以假乱真、招摇撞骗,不仅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降低了社会组织的整体公信力,也对政府形象造成损害,给社会秩序带来隐患。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是大非问题,是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问题。
面对形形色色的非法社会组织,党员干部要练就一双政治慧眼,多从政治上看问题,多从初心上找问题,才不会在诱惑中迷失方向,才能锚定理想之舵,行稳致远。党员干部必须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对其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损害社会公信力的危害性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警惕,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甄别意识,加强学习,强化法规政策水平,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警惕性和鉴别力,自觉与非法社会组织划清“界线”,坚决向非法社会组织“邀请”说“不”。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容不得半点松懈,除了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政治意义,切实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要铲除非法社会组织这一毒瘤,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在审批、督查、惩治、追责等方面共同发力,填补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知责于心、履责于行,靶向聚焦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对于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那些沦为非法社会组织敛财工具、甘愿被“拿来当枪使”的党员干部,更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和惩戒通报力度,推动纪律规矩化为行动自觉。
对非法社会组织亮利剑、出重拳,目的就是杜绝非法社会组织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绊脚石”。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当以身作则、洁身自好,坚决拒绝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各部门坚持同向发力,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让打非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