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共享与开放 护航数字化改革
浙江出台全国首部 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 记者程雪报道 昨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保障我省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为浙江数字化改革立法护航。
何为公共数据?《条例》明确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同时规定,根据本省应用需求,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属于公共数据。
从我省提出“最多跑一次”到提出“一次都不跑”,都是要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数据跑路就是要充分地共享数据——这正是《条例》关键点之一。《条例》以打破数据孤岛为目标,建立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机制,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数据三类,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并进一步规定保障该原则落实的具体制度。而进一步地保障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充分共享,最终就是要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会上介绍,这种共享还可以融合涉企,涉个人的数据,从而促进惠企减负政策精准兑现,对企业的服务就更加精准。《条例》规定,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数据回流机制,从“向基层要数据”变成“向基层送数据”,为基层赋能、减负。比方说杭州市推出了“数智减负一表通”,实现了18个部门、96种数据报表自动生成,把基层社区的干部从填报各类表格当中“解放”出来。
为确保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条例》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数据处理安全评估制度,规定因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可能产生涉密、敏感数据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条例》还提出要建立一系列的数据安全防护的技术标准,即“技防”,通过各种技术来进行防范。
到达目的地却找不到停车位的经历想必很多人都不陌生,当城市停车场的公共数据开放,车主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目的地附近有哪些停车场、车位相关数据,便利又惠民。构建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制度、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也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之一,不过前提是保障数据安全。《条例》根据风险程度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禁止开放数据三类,要求分类开放,并列举禁止开放、受限开放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开放范围和重点,要求制定开放目录和年度开放重点清单,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等方面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