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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新修订

浙江科技大奖奖金 每项3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程雪报道 日前,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其中:浙江科技大奖奖金每项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三大奖中,一等奖奖金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二等奖奖金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三等奖奖金保持5万元不变。

  就在不久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创新强省建设。

  在建立健全提名制度方面:实行提名制,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专家)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拓展提名渠道;规范提名管理,提名单位(人)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提出被提名者的贡献程度及奖项、等级建议。

  在优化奖励设置方面:突出重点领域,坚持整体提升和重点突破,重点围绕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社会事业和民生科技进步的创新领域,聚焦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科技创新高地;完善奖励类别,保留现有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将重大贡献奖调整为浙江科技大奖,增设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明确奖励数量,浙江科技大奖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人数和组织不超过10人(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三大奖在总数维持300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定额评审,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30项、二等奖数量不超过90项、三等奖数量不超过180项。

  在优化评审机制方面:完善奖励评审组织,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审核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协调解决评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加强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严格形式审查,杜绝主要科学技术创新内容、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重复使用、无效使用及造假等行为;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全程公示奖励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

  在加强对奖励活动的监督方面:实行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建立评价责任和诚信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系统,并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应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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